律师小课堂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普法讲座顺利进行
发布时间: 2024/01/10  浏览次数: 4200 

“浦”法于行、“浦”法于民公益项目由上海桃浦镇社区基金会出资、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派遣所内律师,每月前往桃浦镇三大片区公共法律服务客厅为到访的居民解答相关法律问题。近日,上海桃浦镇社区基金会 “浦”法于行、“浦”法于民 公益项目在东部片区举办了《法律保障下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年人权益保障专题》的普法专题讲座。主讲律师向居民简单介绍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和重要条款,随后与居民分享了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发布的指导案例。居民们踊跃发言、积极分享观点,讲座取得良好反响。



主讲律师首先向大家介绍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总则,即《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为了实现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这也是其中很多重要法条以及法院判决的出发点。


其次,主讲律师向大家介绍了符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老年人可以享有的重要合法权益及权利,如 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婚姻自由的权利、依法处分财产的权利等等。


为了便于居民理解这些权益的具体内容,主讲律师分别对各个权利的内容进行了举例说明。主讲律师还向居民介绍了法律规定的赡养人应尽的义务和老年人对此具有的救济权利。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老年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主讲律师向居民们分享了三个最高院发布的相关指导案例,其中有两个为上海法院的判例,并和居民们展开互动。三个案例分别为赵甲、赵乙、赵丙申请指定监护人纠纷案、吕某诉戴某排除妨害纠纷案和苏甲诉苏乙等赡养纠纷案,案例分别从失能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监督机制、子女处分老人购买并长期居住的房屋时应尊重老人意愿以及子女应尊重老年人选择的合理养老方式三个方面,展示了目前法院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安的探索和创新,引发了居民的热烈讨论。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也可以在公众号后台进行留言,基金会工作人员会将问题汇总整理后提交至专业律师处,“浦”法于行、“浦”法于民,我们与你同在!